证券代码:300725 证券简称:药石科技 公告编号:2019-009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上海国弘开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药石科技”或“公司”)于2018年11月2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81),公司股东上海国弘开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弘开元”)计划于2018年11月26日至2019年2月23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3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其中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药石科技总股本的1%,减持总数不超过1,100,000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药石科技总股本的2%,减持总数不超2,200,000股。
2018年12月5日,公司收到国弘开元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的告知函》,国弘开元于2018年11月26日至2018年12月5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达到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5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0)。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国弘开元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的告知函》,截至2019年1月9日,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时间已过半,但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现将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2019年1月9日,减持计划实施时间已过半,国弘开元以集中竞价方
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以大宗交易方式累
计减持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减持期间内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1,100,000股,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元/股)减持股数(股)减持比例(%)
集中竞价交易 2018年11月26日至 55.90 1,100,000 1.00%
国弘开元 2018年12月5日
合 计 - - 1,100,000 1.00%
股东国弘开元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以及实施权益
分派送转的股份。截至2018年12月5日,国弘开元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次
数为4次,减持的价格区间为55.103元/股到57.098元/股,累计减持1,100,000
股,减持比例为公司总股本的1%。
除上述披露的减持之外,股东国弘开元于2018年12月5日披露减持公告后
未发生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自公司上市之日起至2019年1月9日,国弘开元
累计减持比例为1%,减持后持有公司股份6,638,89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6.04%。
2、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减持前持有股份 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比例(%) (%)
合计持有股份 7,738,899 7.04% 6,638,899 6.04%
国弘开元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7,738,899 7.04% 6,638,899 6.04%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国弘开元减持股份事项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
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国弘开元作出的相关承诺的情况。
2、国弘开元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减持股份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减持后,国弘开元仍然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3、截至本公告日,国弘开元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国弘开元将遵守其作出的相关承诺及减持计划内容,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国弘开元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不会发生变化。
三、备查文件
1、上海国弘开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