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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724 深市 捷佳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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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佳伟创: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05

捷佳伟创: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724        证券简称:捷佳伟创      公告编号:2024-002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以现场与
通讯相结合的方式于 2024 年 1 月 4 日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
事 7 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左国军主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由于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拟对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800 股回购注销。

    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具体内容请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05 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共计208,840 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手续。

    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具体内容请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800 股,回购注销办理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348,176,936 股变更为 348,175,136 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348,176,936 元变更为人民币 348,175,136 元。

    鉴于上述注册资本的变更,同时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及《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审议通过《关于增选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有关规定,拟增选梁美珍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审议通过《关于向客户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促进公司业务的开展,加快公司资金回笼,公司拟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开展合作,对符合资质条件的客户采用“卖方担保买方融资”方式销售产品。客户合肥大恒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8,530.8820 万元的银行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24 个月,贷款资金将专项用于向公司及子公司支付设备购买款,合肥大恒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大恒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第一担保人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作为第二担保人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第一担保人对第二担保人不具有追偿权,同时贷款对应的销售合同项下的所有设备作为抵押物提供抵押担保。合肥大恒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谢申衡先生作为反担保人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具体内容请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向客户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 2024 年 1 月 22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请详
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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