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24 证券简称:捷佳伟创 公告编号:2024-006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800 股,回购注销办理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348,176,936 股变更为 348,175,136 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348,176,936 元变更为人民币 348,175,136 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鉴于上述注册资本的变更,同时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币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348,176,936 元。 348,175,136 元。
修订前 修订后
第 二 十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第 二 十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348,176,936 股,均为普通股。 348,175,136 股,均为普通股。
第一百二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 第一百二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
由 4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1 名独立董 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1 名独立董
事,公司董事长为战略委员会固有成 事,公司董事长为战略委员会固有成员。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 员。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战略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
公司董事会决定。 公司董事会决定。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重 (一)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 (二) 对《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权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 会授权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
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 对《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 (三) 对《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权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 会授权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议; 议;
(四)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 (四)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
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检 (五)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检
查; 查;
(六)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六)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
政策为: 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 (一)利润分配原则
····· ·····
(六)利润分配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六)利润分配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修订前 修订后
1、利润分配方案应经公司董事会、监 1、利润分配方案应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 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 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 时,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监经公司过半数独立董事表决同意。监事 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需经全体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需经全体监 监事过半数表决同意。
事过半数表决同意。 2、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
2、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 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过半数表决同意。
的过半数表决同意。 3、公司对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使用计划
3、公司对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使用计划 安排或原则作出调整时,应重新报经董安排或原则作出调整时,应重新报经董 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按照上述审议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按照上述审议 程序批准,并在相关提案中详细论证和程序批准,并在相关提案中详细论证和 说明调整的原因。
说明调整的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 (七)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
表独立意见。 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程序和决策机
(七)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 制:
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程序和决策机 1、定期报告公布前,公司董事会应在
制: 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证生产
1、定期报告公布前,公司董事会应在 正常经营及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证生产 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前提下,研究论正常经营及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 证利润分配的预案。
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前提下,研究论 2、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证利润分配的预案,独立董事应在制定 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
现金分红预案时发表明确意见。 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
2、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 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 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
议。 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3、公司董事会制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方 3、公司董事会制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方案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 案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
修订前 修订后
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方案中应当 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方案中应当对留存的当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 对留存的当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进行说明,独立董事应当就 安排或原则进行说明。
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 4、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在定期报告中公4、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在定期报告中公 告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告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方案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方案 的,应当征询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的意的,应当征询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的意 见,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
见,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 5、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在有关
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
5、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在有关 董事、外部监事(如有)和公众投资者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 的意见。
董事、外部监事(如有)和公众投资者 (八)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的意见。 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
(八)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
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 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 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 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后方能提交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 股东大会批准,同时,公司应充分听取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后方能提交 中小股东的意见,应通过网络、电话、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 邮件等方式收集中小股东意见,并由公配政策的调整发表独立意见,同时,公 司董事会办公室汇集后交由董事会。公司应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应通过 司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网络、电话、邮件等方式收集中小股东 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充意见,并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汇集后交 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如有)和由董事会。公司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 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股东大会在审议利发点,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 润分配政策调整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明原因,并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 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事(如有)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股东 意。
修订前 修订后
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时,须经 ·····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表决同意。
·····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