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24 证券简称:捷佳伟创 公告编号:2023-122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或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120.00 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
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3 年 11 月 30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821,1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4%,最高成交价为 82.7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67.19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64,813,606.64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即 2023 年 9 月 7 日)前五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27,088,898 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 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6,772,224股)。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