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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724 深市 捷佳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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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佳伟创: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11

捷佳伟创: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724          证券简称:捷佳伟创        公告编号:2023-065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章之日起成立,自支付预付款之日起生效。

    2、合同的履行预计将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根据合同要求以及收入确认原则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收入(最终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3、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履约能力、客户需求变化、外部宏观环境、国家有关政策发生重大变化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可能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公司将积极做好相关应对措施,全力保障合同的正常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基于合同对方出具的保密要求文件,本次交易合同具体细节属于商业秘密,按照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引致不当竞争、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公司已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履行了信息豁免披露内部程序,因此公司对本次合同的部分信息进行了豁免披露。

    一、合同签署概况

    2022 年 7 月 10 日至 2023 年 7 月 10 日期间,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晶澳太阳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
子公司(以下简称“晶澳太阳能”)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签订了日常经营合同,合同累计金额为人民币 403,886.81 万元(含税),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72.86%。

    二、本合同标的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合同标的情况

    合同标的为太阳能电池生产设备。

    (二)交易对手公司情况

    公司名称:晶澳太阳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靳保芳

    注册资本:1223580.70834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河北省宁晋县晶龙大街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生产、加工单晶硅棒、单晶硅片;机械零部件、铝型材、金属构件,生产、加工;生产太阳能电池、组件;研制、开发太阳能系列产品;销售太阳能电池、组件及相关产品与原材料;太阳能光伏并网发电、电量销售;太阳能光伏电站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维护;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从事太阳能电池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厂房租赁;场地租赁;电气设备租赁(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认为晶澳太阳能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信誉良好,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四)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晶澳太阳能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

    (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类似交易情况


    2020 年、2021 年、2022 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晶澳太阳能销售收入总额分
别为 14,792.64 万元、37,903.01 万元、53,897.68 万元,占各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3.66%、7.51%、8.98%。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合同及其附件条款中已对产品包装及运输、发货、付款条件、交付及风险转移、检验和安装调试、质量保证及售后、违约条款、保密、合同生效、变更、暂停、终止及其它等方面做了明确的规定。所涉产品具体参数信息,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申请豁免披露。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为日常经营相关合同,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相关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的战略发展、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根据合同规定及收入确认原则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收入(最终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2、本合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交易对手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履约能力、客户需求变化、外部宏观环境、国家有关政策发生重大变化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可能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公司将积极做好相关应对措施,全力保障合同的正常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的规定,无需经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亦无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七、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披露合同涉及的各项后续事宜,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交易双方签订的日常经营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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