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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佳伟创: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23

捷佳伟创: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724            证券简称:捷佳伟创        公告编号:2023-015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

              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锁条件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计156人,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37,182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348,233,546股的0.0968%。

  2、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锁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或“本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对符合解锁条件的156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锁期解锁共计337,182股限制性股票(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348,233,546股的0.0968%)办理解锁及上市流通手续,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2019年11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律师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19年11月29日至2019年12月10日期间,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名单及职
位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任何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19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9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1年6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据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11,650股,回购价格为16.2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1年6月25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1年10月18日完成了上述11,65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及注销手续。

  7、2022年2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上市公司回购注销。据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27,249股,回购价格为16.2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2年3月10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27,249股,回购价格为16.23元/股,并于2022年6月2日完成了上述27,249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及注销手续。

  9、2022年8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由于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触发回购注销条款,公司拟对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200股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6.0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0、2022年8月26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5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10,200股,回购价格为16.05元/股,并于2022年11月9日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及注销手续。

  11、2023年2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由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
 离职,触发回购注销条款,公司拟对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 计1,500股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6.0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 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1、第三个解锁期届满说明

    根据《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的规定,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时间安排及解锁比例如下表所 示: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第一个解锁期      自授予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予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第二个解锁期      自授予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予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三个解锁期      自授予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予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如上所述,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 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限制 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9年12月19日,上市日为2020年2月13日,本激励计划的第三个 解锁期已于2023年2月12日届满。

    2、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锁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锁:

        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条件                      达成情况

1、上市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条件                      达成情况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业绩考核目标为:2021 年公司 伙)出具的 2018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
净利润较 2018 年增长率不低于 65%。                  报字[2019]第 ZI10099号),公司 2018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以上“净利润”指剔除本次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及《深圳  306,191,650.83 元,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
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员工持股计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21年度审
划(草案)》所涉及激励基金的成本费用后,归属于上市  计报告(容诚审字【2022】361Z0157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号),公司 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为 717,399,875.37 元,剔除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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