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24 证券简称:捷佳伟创 公告编号:2023-018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及拟继续减持的
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李时俊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一、前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成情况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 1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2-071),持本公司股份12,831,102股(占公司原总股本比例3.68%)的公司股 东李时俊先生计划自2022年8月22日至2023年2月21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 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207,700股(占公司原总股本比例0.92%)。
2023年2月21日,公司收到李时俊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 的告知函》,截至2023年2月21日,李时俊先生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现将 实施进展情况告知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份减持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公司现总
(元/股) (股) 股本比例
李时俊 集中竞价 2022年8月22日至
交易 2022年10月27日 156.79 3,088,400 0.89%
注:本次减持的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股权激励股份。
股东名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占现总股本 股数(股)占现总股本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2,831,102 3.68% 9,742,702 2.80%
李时俊 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207,776 0.92% 2,435,676 0.70%
限售条件流通股 9,623,326 2.76% 7,307,026 2.10%
注:2022 年 11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1),由于减持期间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16,800股,公司总股本由原 348,250,346 股减少至 348,233,546 股。
3、本次减持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一致,实际减持情况符合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2、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已披露的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股东李时俊先生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二、下一期股份减持计划
近日,公司收到了股东李时俊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43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70%),具体减持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李时俊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9,742,702 股,占公司现总股本的2.80%。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股权激励股份。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本次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430,000股(占公司现总股本比例0.70%)(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
6、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李时俊先生在公司《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中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在本次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也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向公司申报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公司有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该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如果在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有权监管机关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并逐步减持股票;其减持公司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其减持公司股票前,应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其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其名下的股份总数的 25%。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其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应做相应调整。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将其减持意向予以公告。
如果其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其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其所持公司股票自未履行上述承诺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截至本公告日,李时俊先生严格遵守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李时俊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敦促李时俊先生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股东李时俊先生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李时俊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和《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