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24 证券简称:捷佳伟创 公告编号:2022-080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
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蒋婉同、平潭恒兴伟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市弘兴远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平潭鼎兴伟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1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70)。持本公司股份 10,675,325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07%)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蒋婉同女士计划自 2022 年 8
月 26 日至 2023 年 2 月 25 日以大宗交易方式,自 2022 年 9 月 1 日至 2023 年 2
月 28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0,675,325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07%);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 5,176,24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49%)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平潭恒兴伟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恒兴伟业”)、厦门市弘兴远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弘兴远业”)、平潭鼎兴伟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鼎兴伟
业”)计划自 2022 年 8 月 26 日至 2023 年 2 月 25 日以大宗交易方式,自 2022 年
9 月 1 日至 2023 年 2 月 28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5,176,24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49%)。
近日公司收到蒋婉同女士、恒兴伟业、弘兴远业、鼎兴伟业出具的《关于股
份减持进展的告知函》,自 2022 年 8 月 26 日至 2022 年 10 月 14 日,蒋婉同女
士、恒兴伟业、弘兴远业、鼎兴伟业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9,932,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85%,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数量
已过半,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份减持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总股本
(元/股) (股) 比例
集中竞价 2022 年 9 月 1 日- 134.09 675,200 0.19%
蒋婉同 2022 年 9 月 6 日
大宗交易 2022 年 8 月 26 日- 112.42 6,492,200 1.86%
2022 年 10 月 14 日
集中竞价 2022 年 9 月 1 日- 133.44 1,634,300 0.47%
恒兴伟业 2022 年 9 月 7 日
大宗交易 2022 年 8 月 29 日 130.63 15,700 0.005%
集中竞价 2022 年 9 月 1 日- 132.98 613,000 0.18%
弘兴远业 2022 年 9 月 14 日
大宗交易 2022 年 8 月 26 日 135.24 68,100 0.02%
鼎兴伟业 集中竞价 2022 年 9 月 1 日- 134.40 434,300 0.12%
2022 年 9 月 8 日
(注:本次减持的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0,675,325 3.07% 3,507,925 1.01%
蒋婉同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0,675,325 3.07% 3,507,925 1.01%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合计持有股份 2,687,800 0.77% 1,037,800 0.30%
恒兴伟业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687,800 0.77% 1,037,800 0.30%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合计持有股份 1,777,300 0.51% 1,096,200 0.31%
弘兴远业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777,300 0.51% 1,096,200 0.31%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合计持有股份 711,140 0.20% 276,840 0.08%
鼎兴伟业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711,140 0.20% 276,840 0.08%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均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截至本公告日,蒋婉同、恒兴伟业、弘兴远业、鼎兴伟业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督促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蒋婉同、恒兴伟业、弘兴远业、鼎兴伟业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进展的告知函》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