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24 证券简称:捷佳伟创 公告编号:2022-064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规定,将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159 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市捷佳
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14.1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3,280.00 万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8,519.64 万元,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04,760.36 万元。
上述资金于 2018 年 8 月 7 日全部到位,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8]3-45 号”验资报告。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74 号)同意,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6,480,245 股,发行价
格为 94.4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49,999.99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
人民币 1,879.95 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48,120.04 万元。
上述资金于 2021 年 4 月 8 日全部到位,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验,并于 2021 年 4 月 12 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361Z0037 号《验资报
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113,280.00
减:承销费及保荐费、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
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 8,519.64
减: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11,254.91
的自筹资金
减:直接投入募投项目资金支出 63,020.97
减:购买理财产品 0
减:闲置募集资金转出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加: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3,537.43
减: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1,330.49
募集资金余额 2,691.42
注:上述数值相加与合计数之间的尾差为四舍五入导致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249,999.99
减:承销费及保荐费发行费用 1,879.95
减: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4,260.15
的自筹资金
加:募集资金总账户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除手续
284.55
费净额
减:直接投入募投项目资金支出 77,564.80
减:购买理财产品 60,000.00
减:闲置募集资金转出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70,000.00
加: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3,881.11
募集资金余额 40,460.75
注:上述数值相加与合计数之间的尾差为四舍五入导致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制定了《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经公司 2012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6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对《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并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1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并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止报告期,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资金。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18 年 8 月,本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常州捷佳创精密机械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捷佳创”) 分别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就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9 年 11 月,本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常州捷佳创与保荐机构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就新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0 年 11 月,公司因聘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
投证券”)担任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保荐机构,故终止与原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的保荐协议,国信证券未完成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信建投证券承继。
2020 年 12 月 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注销国内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桃源居支行,专户账号:766670869949),并将此专项账户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转出至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片智能制造车间系统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专户账号:8110301012200348195),该账户将变更用于超高效太阳能电池装备产业化项目—大尺寸多腔室扩散炉及PECVD设备生产线建设,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上级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1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告编号:2021-039),同意公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分别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
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等。
2021 年 5 月,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常州捷佳创精密机械有限
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分行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深圳证券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