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24 证券简称:捷佳伟创 公告编号:2022-065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9年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
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2019年11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律师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19年11月29日至2019年12月10日期间,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名单及职位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任何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19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9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1年6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据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
11,650股,回购价格为16.2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1年6月25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1年10月18日完成了上述11,65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及注销手续。
7、2022年2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上市公司回购注销。据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
27,249股,回购价格为16.2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2年3月10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27,249股,回购价格为16.23元/股,并于2022年6月2日完成了上述27,249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及注销手续。
9、2022年8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根据《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由于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触发回购注销条款,公司拟对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200股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6.0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1年11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2021年10月29日至2021年11月9日期间,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任何针对本次激励对象
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21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1年11月18日为授予日,向131名激励对象授予61.8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2022年8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根据《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由于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触发回购条款,公司拟对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600股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59.82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原因和基本情况
2022年6月16日,公司实施完成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
348,250,34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8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62,685,062.28元(含税)。因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对2019年及2021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如下:
1、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根据《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 “第四章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的规定:“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除本激励计划另有约定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但根
据本激励计划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
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
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锁
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因 2021 年利润分配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因此本次调整后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6.23-0.18=16.05 元/股。
2、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根据《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规定:“公司按
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除本计划另有约定外,回购价格为授
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
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
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因2021年利润分配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 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
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因此本次调整后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60-0.18=59.82 元/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九章激励计划的变更和终止/二/(三)项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在情况发生之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上市公司回购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