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24 证券简称:捷佳伟创 公告编号:2022-058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11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9年12月17日召开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29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于2022年6月16日届满,现将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届满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情况和锁定期
2020年6月17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 2019
年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1),截止2020年6月16日收盘,公司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票683,2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321,220,000股的0.21%,成交金额为人民币50,972,257.98元,成交均价约为74.61元/股。
依据《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和《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48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
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即2020年6月17日至2021年6月16日),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年度为2019年、2020年和2021年,根据各考核年度的考核结果,将持有人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及对应收益,分三个批次归属至各持有人,各批次归属比例分别为40%,30%和3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2019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届满,解锁日
期为 2022年6月17日,第二个归属批次比例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股份额及对应收益的30%,对应股份数为204,96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589%。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满后的后续安排
根据《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
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度业绩考核指标已达成。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至存续期届满前,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择机出售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本次归属的股票。
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批股票锁定期届满,但尚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变更和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上市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员工持股计划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个月内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不含50%)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特殊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不含50%)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4、上市公司应当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前六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说明即将到期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5、上市公司应当至迟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时披露到期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届满后的处置安排。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展期,应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披露要求逐项说明与展期前的差异情况,并按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的约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取股票的方式、持有人确定依据等事项,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不含50%)份额同意并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且归属分配完成,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在不违背政策要求的情况下,经管理委员会提议、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不含50%)份额同意并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