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24 证券简称:捷佳伟创 公告编号:2020-115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后重新签订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20日披露了《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5),公司因聘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担任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保荐机构,故终止与原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的保荐协议,国信证券未完成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信建投证券承继。
2020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注销国内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桃源居支行,专户账号:766670869949),并将此专项账户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转出至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片智能制造车间系统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专户账号:8110301012200348195),该账户将变更用于超高效太阳能电池装备产业化项目—大尺寸多腔室扩散炉及
PECVD设备生产线建设,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上级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详细内容请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2)。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
公司常州捷佳创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浦
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及保荐机构
中信建投证券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序 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截至日期 募集资金余额 资金用途
号 (元)
深圳市捷佳 中国银行股 高效晶硅太阳能电
伟创新能源 份有限公司 池片设备(新型半
76147085 2020年11月30日 导体掺杂沉积工艺
1 装备股份有 深圳内环支 14,230,528.56
8635 光伏设备)制造生
限公司 行 产线建设项目
深圳市捷佳 中国银行股 智能全自动晶体硅
伟创新能源 份有限公司 74847087 2020年11月30日 太阳能电池片设备
2 装备股份有 深圳桃源居 19,501,980.07 制造生产线建设项
1063
限公司 支行 目
深圳市捷佳 中信银行股 超高效太阳能电池
伟创新能源 份有限公司 81103010 装备产业化项目—
3 装备股份有 深圳盐田支 12200348 2020 年 12 月 3 日 122,043,595.14 大尺寸多腔室扩散
限公司 行 195 炉及PECVD 设备
生产线建设项目
深圳市捷佳 上海浦东发
伟创新能源 展银行股份 79190078 研发检测中心建设
4 装备股份有 有限公司深 80170000 2020年11月30日 113,168,453.66 项目
限公司 圳滨海支行 0249
深圳市捷佳 中信银行股
伟创新能源 份有限公司 81103010
5 装备股份有 深圳盐田支 13000348 2020 年 12 月 3 日 19,140.54 补充流动资金
限公司 行 187
序 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截至日期 募集资金余额 资金用途
号 (元)
常州捷佳创 中信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81105010 湿法工艺光伏设备
6 精密机械有 常州新北支 13901153 2020年11月30日 10,758,850.91 生产线建设项目
限公司 行 776
常州捷佳创 中信银行股 高效新型晶体硅太
份有限公司 81105010 阳能电池湿法设备
7 精密机械有 常州新北支 11901399 2020年11月30日 66,227,036.34 及配套智能制造设
限公司 行 586 备生产线建设项目
注:1、超高效太阳能电池装备产业化项目—大尺寸多腔室扩散炉及 PECVD 设备生产
线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余额未包含暂时补流未归还金额以及国内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拟
转入的金额。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内环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桃源居支行分别
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的下级支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行、上海浦东发展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滨海支行分别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常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下级支行,由于下级支行没有签
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权限,因此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银行均为上级
支行或上级分行。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以下所称甲方为公司、常州捷佳创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乙方分别为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中信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丙方为中信建投证券。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
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
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
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
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甲方
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2、甲方、乙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积极配合丙方的调查和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周百川、潘庆明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
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的,
甲方及乙方应及时以传真及/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乙方如发现甲方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或其他重大风险时,应及时告知丙方,并配合丙方进行调查和核实。丙方经现场检查等方式核实后,如发现甲方募集资金管理存在重大违规情况或者重大风险的,应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继受享有。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