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24 证券简称:捷佳伟创 公告编号:2020-011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
及拟继续减持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深圳市富海银涛叁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
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一、前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成情况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 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 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33),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富海银涛叁 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富海银涛”)因经营需要,计划以集中 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400,000股(占公司原总股本比例的2%),且任 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公司于2019年12月3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暨减 持比例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7)。
2020年3月2日,公司收到富海银涛出具的《关于减持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 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实施结果的告知函》,截至2020年3月2日,富海银涛 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累计为6,400,000股,减持计划中设定的减持期 间已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 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实施进展情况告知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截至 2020 年 3 月 2 日,富海银涛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累
计为 6,400,000 股,减持公司股份总数累计达到公司现总股本的 1.9924%。截至 本公告日,富海银涛仍持有公司 24,850,400 股,占公司现总股本的 7.7363%。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现总股
(元/股) (股) 本比例(%)
深圳市富海银涛叁 2019 年 9 月 4 日至 33.12 3,200,000 0.9962
号投资合伙企业 集中竞价 2019 年 12 月 2 日
(有限合伙) 交易 2019年12月3日至
2020 年 3 月 2 日 53.59 3,200,000 0.9962
合计 - - 43.36 6,400,000 1.9924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现总股本 股数(股) 占现总股本
比例(%) 比例(%)
深圳市富海银涛 无限售条
叁号投资合伙企 件流通股 31,250,400 9.7287 24,850,400 7.7363
业(有限合伙)
注:2020 年 2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0-008),由于减持期间实施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 总股本发生变化,因此 富海银涛持股比例发生相应变化。
3、本次减持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一致,实际减持情况符合此 前披露的减持计划。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 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
2、富海银涛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二、下一期股份减持计划
近日,公司收到了持股 5%以上的股东富海银涛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
的告知函》,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 6,424,400 股(占公司现总股本比例 2%),且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具体减持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富海银涛持有公司股份 24,850,400 股,占公司现总股本的
7.7363%。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富海银涛经营需要。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本次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424,400股(占公司现总股本比例2%)(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6、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富海银涛在公司《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中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下述亦同)的公司在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锁定期届满后,富海银涛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有权监管机关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并逐步减持股票。在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者其他合法方式按照届时市场价格或者大宗交易双方确定的价格减持,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减持前一年末的公司每股净资产。
富海银涛减持公司股票前,应提前 3 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并按照证券交
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其持有捷佳伟创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
若富海银涛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方面的承诺,其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其所持公司股票自未履行上述承诺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截至本公告日,富海银涛严格遵守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富海银涛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敦促富海银涛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仍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4、富海银涛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富海银涛《关于减持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实施结果的告知函》和《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