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23 证券简称:一品红 公告编号:2018-051
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十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2/3以上表决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5月15日(星期二)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14日至2018年5月15日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5日交易
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4日下午15:
00至2018年5月1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星汇国际大厦西塔 17
层01单元。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扞雄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
表股份114,010,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1.256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6人,代表股份112,666,66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0.4167%。通过网络
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343,63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839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8,704,16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40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
代表股份7,360,53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00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
人,代表股份1,343,63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8398%。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1.00 《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0%;反对1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693,8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17%;反对1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2.00 《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0%;反对1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693,8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17%;反对1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3.00 《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0%;反对1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693,8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17%;反对1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4.00 《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0%;反对1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693,8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17%;反对1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5.00 《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0%;反对1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693,8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17%;反对1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6.00 《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0%;反对1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693,8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17%;反对1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7.00《关于2017年独立董事薪酬的确定以及2018年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0%;反对1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693,8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17%;反对1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8.00《关于2017年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以及2018年
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98,133,33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95%;反
对10,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05%;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693,8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817%;
反对1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183%;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议案9.00 《关于2017年监事薪酬的确定以及2018年监事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0%;反对1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693,8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17%;反对1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 10.00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关
联担保的议案》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33,33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228%;反
对10,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772%;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3,3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2334%;
反对1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7666%;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