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22 证券简称:新余国科 公告编号:2023-036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总经理和非独立董事辞职暨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0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聘任总经理的事项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刘爱平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简历详见附件《刘爱平简历情况》),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聘任总经理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董事辞职事项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杨超先生的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原因,杨超先生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及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杨超先生是任期届满前离职,原定任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杨超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现有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其辞职报告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增补选举新任董事后生效。辞去上述职务后,杨超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杨超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杨超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杨超先生在任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刘爱平和陶冶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次提名刘爱平和陶冶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总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
之一。同时,陶冶先生经公司股东大会同意选举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后,将同时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20 日
刘爱平简历情况
刘爱平先生,1971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监
理工程师,江西省综合评标专家,省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监管专家。1994 年 7 月-2002 年 10
月任江西钢丝厂行政处技术员、副处长;2002 年 11 月-2005 年 12 任江西钢丝厂行政处处长;
2006 年 1 月-2009 年 4 月任新余国泰公司、新余国科公司生产供应部部长;2009 年 5 月-2015
年 5 月任江西钢丝厂、新余国科公司副总工程师、生产部部长、异地搬迁办公室主任;2015
年 5 月-2017 年 4 月任新余国科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异地搬迁办公室主任;2015 年 6 月-2018
年 6 月兼任新余国科公司职工董事。现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代行总经理职责。
截至本公告日,刘爱平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通过新余科信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 441,323 股(占公司总股本 0.1914%),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刘爱平先生系新余科信投资普通合伙人,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陶冶简历情况
陶冶先生,1978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南昌大学对外经济贸易
系工业外贸专业,获工学学士学位,通过了国家六级英语考试。2008 年在职获南昌大学公
共行政管理硕士学位。1998 年 7 月-2001 年 12 月在澳门盛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珠海办事处
任职;2002 年 1 月-2014 年 10 月任九江市商务局外资科科员、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外经
科科长等职,其中 2007 年 1 月-2007 年 7 月被市委组织部抽调到市国资委负责国有清查工
作,2007 年 8 月-2009 年 10 月,被市委组织部抽调到城西港区工作,2008 年 8 月-2014 年
10 月任九江市商务局党组成员、副调研员,副局长,期间 2008 年 8 月-2009 年 2 月,被组
织部安排到昆山市经贸委挂职锻炼;2014 年 10 月-2016 年 4 月在武宁县挂职任县委常委、
副县长;2016年5月-2020年7月任中国光大银行南昌分行任办公室副总经理兼基建办主任,
其中 2017 年 7 月-2019 年 9 月在进贤县挂职任副县长;2020 年 7 月-2021 年 1 月任中国光
大银行南昌分行渠道消保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2021 年 1 月-2022 年 7 月任中国光大银
行南昌分行任办公室总经理。现任江西省军工集团人力资源部主任。
截至目前,陶冶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在公司控股股东军工集团担任人力资源部主任,军工集团、大成国资公司、江西钢丝厂和本公司均系同一实际控制人(江西省国资委)控制的企业,除上述之外,陶冶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