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22 证券简称:新余国科 公告编号:2021-044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以及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新余科信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新余国晖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持有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余国科”)股份 9,041,76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5.175%)的新余科信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余科
信”)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在本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之后的 3 个月内(2021 年 10 月 14
日至 2022 年 1 月 13 日)(窗口期不减持)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747,200 股(占本公司总
股本比例 1%)。其中,公司现任董事兼董事会秘书颜吉成先生,通过新余科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62,080 股,计划减持 16,580 股;公司现任副总经理刘爱平先生,通过新余科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371,280 股,计划减持 23,488 股;公司现任副总经理何光明先生,通过新余科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393,120 股,计划减持 24,870 股;公司离任董事姜才良先生,通过新余科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070,160 股,计划暂不减持;公司离任副总经理罗喜平先生,通过新余科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851,760股,计划减持 53,884 股;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江西钢丝厂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钢丝厂”)通过新余科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50,232股,计划减持 50,232 股。
持有公司股份 4,062,24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325%)的新余国晖投资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新余国晖”)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在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
的 3 个月内(2021 年 10 月 14 日至 2022 年 1 月 13 日)(窗口期不减持)减持公司股份不
超过 1,747,2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其中,公司现任董事长金卫平先生,通过新余国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310,400 股,计划减持 235,996 股;公司现任董事兼总经理袁有根先生,通过新余国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917,280 股,计划减持 165,197 股;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江西钢丝厂通过新余国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87,360 股,计划减持 87,360股。
公司股份的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持股占公司总股本
股东名称 股东情况 持股数量(股) 的比例
新余科信投资管理中心 5%以上股东、特定股东 9,041,760 5.1750%
(有限合伙)
颜吉成 现任董事、董事会秘书 262,080 0.1500%
刘爱平 现任副总经理 371,280 0.2125%
何光明 现任副总经理 393,120 0.2250%
姜才良 离任董事 1,070,160 0.6125%
其中
罗喜平 离任副总经理 851,760 0.4875%
江西钢丝厂 5%以上股东 50,232 0.0288%
小计 2,998,632 1.7163%
其他合伙人 特定股东 6,043,128 3.4588%
新余国晖投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 特定股东 4,062,240 2.3250%
金卫平 现任董事长 1,310,400 0.7500%
袁有根 现任总经理 917,280 0.5250%
其中 江西钢丝厂 5%以上股东 87,360 0.0500%
小计 2,315,040 1.3250%
其他合伙人 特定股东 1,747,200 1.0000%
合计 13,104,000 7.5000%
如合计数与各项之和出现差异的,为四舍五入导致。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新余科信减持计划具体安排
1、拟减持原因:内部资金需要;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4、拟减持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股东名称 拟减持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新余科信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747,200 1.0000%
颜吉成 16,580 0.0095%
刘爱平 23,488 0.0134%
何光明 24,870 0.0142%
其中 姜才良 0 0
罗喜平 53,884 0.0308%
江西钢丝厂 50,232 0.0288%
小计 169,054 0.0968%
其他合伙人 1,578,146 0.9032%
注: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如合计数与各项之和出现差异的,为四舍五入导致。
5、减持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之日起15 个交易日之
后的 3 个月内(2021 年10 月 14 日至2022 年 1 月 13日)(窗口期不减持)进行。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
(二)新余国晖减持计划具体安排
1、拟减持原因:内部资金需要;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4、拟减持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股东名称 拟减持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新余国晖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747,200 1.0000%
金卫平 235,996 0.1351%
袁有根 165,197 0.0945%
其中
江西钢丝厂 87,360 0.05%
小计 488,553 0.2796%
其他合伙人 1,258,647 0.7204%
注: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如合计数与各项之和出现差异的,为四舍五入导致。
5、减持期间: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之日起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3 个月内(2021 年10 月
14 日至 2022 年 1 月 13 日)(窗口期不减持)进行。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
(三)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上述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1、发行前股份流通限制、自愿锁定、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1)股东新余科信、新余国晖承诺如下:
1)若发行人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本企业于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本企业持有发行人的股份,自该股份完成工商登记之日起 5 年内不得转让或者捐赠。
(2)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金卫平、姜才良、刘爱平、袁有根、罗喜平、颜吉成承诺:
1)若发行人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本人于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本人通过新余科信、新余国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自该股份完成工商登记之日起 5 年内不得转让或者捐赠。
3)三十六个月的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4)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果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果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