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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国科:关于拟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28

新余国科:关于拟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722      证券简称:新余国科        公告编号:2020-048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拟继续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进行财务报表审计及为相关业务提供咨询服务等工作,聘用期为一年。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事公司2019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工作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如期出具了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继续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0 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 2020 年度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1985年,2012 年 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
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学院国际大厦 1504 室。大信在全国设有 29
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 2017 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 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公司审计业务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西分所(以下简称“江西分所”)
具体承办。江西分所是由原南昌会计师事务所改制发展而来,始创于 1988 年。2013 年 5 月
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联合重组并进行特殊普通合伙制转制,设立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西分所。分所负责人为李国平,注册地址为江西省南昌市中山
路 470 号。已取得江西省财政厅颁布的执业证书(证书编号:110101413601),江西分所自1996 年开始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胡咏华先生。截至 2019 年12 月 31 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从业人员总数 4134人,其中合伙人112 人,注册会计师 1178 人,注册会计师较上年增加 74 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700 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3)业务信息

  2019 年度业务收入14.9 亿元,为超过 10,000 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
务收入 13.3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4.51 亿元。上市公司 2019 年报审计165 家(含 H 股),
收费总额 2.13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平均资产额 174.78亿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公司所在行业的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为 2亿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2017-2019 年度,受到行政处罚 1次,行政监管措施 12 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和行业自律处分。

  2、项目成员情况

  (1)人员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冯丽娟

  拥有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注册房地产评估师执业资质,具有 25 年证券业务服务经验,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重大资产重组等证券服务。江西省资产评估师协会理事,江西省人大常委预算工作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咨询专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军华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具有 9 年证券业务服务经验,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IPO 申报审计等证券服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质量控制复核负责人

  赖华林担任项目质量复核负责人,该复核人员拥有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等执业资质,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26 年,曾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并担任签字注册会计师,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3)独立性和诚信情况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最近三年,上述人员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曾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对军工涉密企业的审计工作有较为丰富的从业经验,并与公司签订了保密协议,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接受过保密资格培训并获得证书,可以保证在审计过程中符合公司军工业务的保密要求。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经审查,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公司此次拟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关于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经核查相关资料,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关于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前,该聘用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同意,并且已经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我们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3、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 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大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0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相关资料,监事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公司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而同意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年度审计机构。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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