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22 证券简称:新余国科 公告编号:2020-009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 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 开情况
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 2020 年 4 月 4 日以邮件、电话、微信的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2020 年 4 月 15 日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会议在江西省新余市高新区光明路 1368 号 3 号楼三楼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金卫平先生主持,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其中辛仲平、黄勇、姜才良、郑云瑞、黄寅生、朱星文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其他董事均参加现场会议,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经过与会董事的认真讨论,记名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 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
公司独立董事黄寅生先生、郑云瑞先生、朱星文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19 年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9 年度
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9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
与会董事认为,2019 年公司管理层认真地执行了股东大会与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各项决
议,2019 年营业收入比 2018 年有所增长,但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比预期目标有一定的差距。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19 年经营管理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9 年度
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和风险因素,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并且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和执行,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和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
公司独立董事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出具了《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江 西新余国 科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2019 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 价报告>的 核查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及独立董事、审计机构、保荐机构所发表意见
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与会董事认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验证,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19 年度的资产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状况,公司财务状况总体上健康良好。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9 年度
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与会董事认为,公司《2020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符合公司目前实际财务状况和经营状
况,充分考虑了公司 2020 年度的经营计划和目标,具有合理性。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0 年度
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的议案》
与会董事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制度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出具了《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核报告》。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及独立董事、监事会、审计机构、
保荐机构所发表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与会董事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公允性 和公司实际经营活动,具有真实性、必要性、合理性,不存在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影响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预计的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符合公司的2020年度经营计划和目标及日常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 表了事前 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 立意见,公司保荐机 构出具了《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公司预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以及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所发表意见的具
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关联董事金卫平、辛仲平、黄勇、姜才良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非关联董事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与会董事认为,公司《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19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内容、格
式、编制程序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 度的规定;编制期间未出
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审计机构向公司提交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审核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公司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19 年年度报告摘要》、审计机构向公司提交的《公
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审核报告》及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与会董事经研究,同意公司拟定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以截至目前公司
股份总数 11,2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5 元(含税),
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为人民币 28,000,000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同时考虑到公司股本规模较小且资本公积金较为充足,公司拟以公司总股本
11,200 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本次转增股本完成后,公
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14,560 万股。若方案实施前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及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后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以及独立董事所发表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
11、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与会董事经研究,同意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南昌象山路支行、招商银行南昌分行阳明路支行和中国工商银行新余城南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8,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中国民生银行南昌象山路支行和中国工商银行新余城南支行授信期限为 12 个月,招商银行南昌分行阳明路支行授信期限为 36 个月。在不超过该额度范围内,最终以银行实际核准的信用额度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此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以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由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法定代表人审核并签署相关文件。中国民生银行南昌象山路支行和中国工商银行新余城南支行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招商银行南昌分行阳明路支行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36 个月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