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22 证券简称:新余国科 公告编号:2018-030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网络投票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4月25日(星期三)下午 13:3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4月24日至2018年4月2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4月25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4月24日下午15:00至
2018年4月25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金卫平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7、本次会议通知等相关文件刊登在2018年3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58,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2.5%。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投票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58,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2.5%。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对提请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逐项进行了审议,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8,000,00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与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中小股东出席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8,000,00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与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中小股东出席表决。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8,000,00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与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中小股东出席表决。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8,000,00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与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中小股东出席表决。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8,000,00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与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中小股东出席表决。
6.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关联股东江西钢丝厂和江西省军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有表决权的股份
52,000,000股,回避本议案的表决。同意股数6,000,00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中小股东出席表决。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18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8,000,00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与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中小股东出席表决。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8,000,00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与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中小股东出席表决。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8,000,00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与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中小股东出席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 为: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