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22 证券简称:新余国科 公告编号:2018-012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8年3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信审字[2018]第6-00021号《审计报
告》,2017年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4,741,745.99元,母公司实现净
利润为41,131,791.25元。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
取法定盈余公积金4,113,179.13元后,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0,628,566.86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61,819,690.83元,减去2017年内已分配利润21,580,905.72
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0,867,351.97元。
由于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应不低于20%;且根据“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的10%”的规定,提出如下分配方案:
公司拟定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以截至目前公司股份总80,000,000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为人
民币24,00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
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是为
了更好地保证公司持续发展,更好地回报股东,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我们对此一致表示同意,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监事会同意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