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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国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公告日期:2017-10-30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特别提示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余国科”、“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是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3号])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

    本次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深证上[2016]3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及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 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公众投资者发行,不

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2.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8.99 元/股。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17年10月31日(T日)进行网上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3.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7年11月2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无效处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4. 当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主

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5.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

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的《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其他制造业(C41)”。截止2017年10月26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 C41“其他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35.06 倍。本次发行价格 8.99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6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22.99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2、本次公开发行新股 2,000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不设老股转让。

按本次发行价格 8.99 元/股,发行新股 2,000 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

17,980.00万元,扣除发行人应承担的发行费用3,332.19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14,647.81万元,不超过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000万股人民币

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

监许可〔2017〕1881号文核准。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的方式进行,并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本次发行股票的申购简称为“新余国科”,网上申购代码为“300722”。

    3、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2,000万股,全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网上

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设老股转让。

    4、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8.99 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24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6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2.99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6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5、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 2017年 10月 31 日(T 日)09:15-11:30、

13:00-15:00。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2)2017年10月31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并

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且在2017年10月27日(T-2日)前 20个交易日(含

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

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市值计算规则参照《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以下简称“市值”)

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值按2017年10月27日(T-2 日)

前20 个交易日(含T-2 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 股市值计算。投资者

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

值。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

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

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上限和本次网上

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不得超过20,000股。

    (4)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首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6、认购缴款重要事项:

    (1)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 2017年11月2日(T+2 日)

公告的《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作无效处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3)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

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7、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于 2017年10月31日(T日)15:00截止。申购情

况将在2017年11月2日(T+2日)的《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披露。

    8、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安排: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9、本次发行可能因以下情形中止:

    (1)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2)证监会对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

    (3)发生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协商决定中止发行。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予以公告。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择机重启发行。

    10、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读刊登于中国证监会五家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的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

    11、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新余国科          指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结算平台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

                            结算平台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  指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承销商

                            指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

本次发行                   超过 2,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拟在创业

                            板上市之行为

                            指本次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