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21 证券简称:怡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0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上午 9: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 2024年 4 月 9 日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由刘准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为 7 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7 人,公司部分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有关董事会召开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通过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与会董事认真听取了总经理刘准先生所作的《2023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 2023 年度公司管理层及时有效地执行并落实了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及各项管理制度。
经表决,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二)《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 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认真履行职责,不断规范公司治理。全体董事认真负责、勤勉尽职,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
公司独立董事陈强先生、卞钱忠先生、孙涛先生分别向董事会递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经表决,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天衡审字(2024)01374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审议通过。
经表决,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3 年年度报告》及《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刊登在 2024 年 4 月 20 日的《证
券时报》。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审议通过。
经表决,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以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64,846,73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0 元人民币(含税),预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6,484,673.9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本次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按照“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利润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经表决,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
内部控制。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意见,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天衡专字(2024)00627 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审议通过。
经表决,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七)《关于公司 2023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
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3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发表了意见,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关于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天衡专字(2024)00626 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经表决,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刘准、蔡国庆、赵静珍
回避表决,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监督报告的议案》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开展 2023 年年度审计期间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具体情况详见巨潮资讯网上的(http//www.cninfo.com.cn)《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审议通过。
经表决,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九)《关于对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意见的议案》
董事会依据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 2023 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作出了专项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
经表决,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陈强先生、卞钱忠先生、
孙涛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十)《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公司结合董事、监事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工作胜任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拟定了董事、监事 2024 年度的薪酬方案。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成员审议通过。
经表决,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公司结合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工作胜任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拟定了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的薪酬方案。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成员审议通过。
经表决,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十二) 《关于聘请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本公司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圆满的完成了审计工作。董事会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审议通过。
经表决,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 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 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3. 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就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 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计算
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