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21 证券简称:怡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2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已获 2023 年 3 月 14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
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
1、公司拟以未来实施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5 元人民币(含税),以资本公积金中的股本溢价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9 股,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的变化: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 2,450 股,已于 2023 年 2 月 28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85,761,967 股变更为 85,759,517 股。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按照现金分红比例不变、转增股本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利润分配总额、转增股本总额进行调整。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5、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
股后的 85,759,51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3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9.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85,759,517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162,943,082 股。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3 月 22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3 月 23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3 月 2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23 年 3 月 23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3
年 3 月 2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3 月 15 日至登记日:2023 年 3
月 22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七、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3 年 3 月 23 日。
八、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资本公积金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转增股本(股)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4,483,970 16.89% 13,035,573 27,519,543 16.89%
无限售条件股份 71,275,547 83.11% 64,147,992 135,423,539 83.11%
总股本 85,759,517 100.00% 77,183,565 162,943,082 100.00%
九、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162,943,082 股摊薄计算,2022 年年度,
每股净收益为 0.6724 元。
2、本次权益分派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调整为 8.45 元/股。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涉及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回购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十、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江苏省江阴市西石桥球庄 1 号
咨询联系人:蔡国庆、孙洁
咨询电话:0510-86600202
传真电话:0510-86609388
十一、备查文件
1. 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