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21 证券简称: 怡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8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达股份”或“本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1)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2 年 4 月 7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2 年 4 月 7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4 月 7 日上午 09:15-09:25,09:30-11:30,下
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4 月
7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 会议地点:江苏省江阴市西石桥球庄 1 号公司贵宾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 召集人和主持人: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刘准先生主
持。
(5)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6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41,698,6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621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39,900,14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6.5243%。
(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9 人,代表股份 1,798,54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0971%。
(4)中小投资者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7 人,代表股份 6,731,308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7.84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4,932,764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5.751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9 人,代表股份 1,798,544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2.0971%。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保荐代表人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公司全部董事、监事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因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影响,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通讯方式出席,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王月鹏、黄心蕊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对怡达股份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与会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议案 1.00《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018,1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3681%;反对43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449%;弃权 24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8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50,80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8905%;反对
435,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4727%;弃权 24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6367%。
公司在审议上述议案的同时,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所做的年度述职报告。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2.00 关于《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019,1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3705%;反对43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449%;弃权 24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8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51,80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9054%;反对
435,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4727%;弃权 24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6219%。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3.00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018,1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681%;反对
435,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449%;弃权 24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8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50,80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8905%;反对
435,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4727%;弃权 24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6367%。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4.00《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018,1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681%;反对
435,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449%;弃权 24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8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50,80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8905%;反对
435,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4727%;弃权 24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6367%。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5.00《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900,1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5.6868%;反对
1,797,5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3108%;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32,76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3.2809%;反对
1,797,54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7042%;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9%。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6.00《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018,1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681%;反对
435,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449%;弃权 24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8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50,80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8905%;反对
435,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4727%;弃权 24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6367%。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7.00《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61,3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3.1637%;反对 435,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7797%;弃权 24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0566%。关联股东刘准、沈桂秀、刘昭玄、刘坚、无锡神怡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刘芳、蔡国庆、李凤珠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43,85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1.2243%;反对
435,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0214%;弃权 24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7543%。关联股东刘坚、无锡神怡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刘芳、李凤珠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8.00《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018,1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3681%;反对43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449%;弃权 24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8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50,80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8905%;反对
435,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4727%;弃权 24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6367%。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9.00《关于聘请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018,1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3681%;反对43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449%;弃权 24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8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50,80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8905%;反对
435,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4727%;弃权 24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6367%。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王月鹏、黄心蕊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怡达股份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怡达股份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 北京植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