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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达股份: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告日期:2021-12-07

怡达股份: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审慎查验的基础上,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办理 2022 年关联方为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的事前
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会发【2005】120 号)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办理 2022 年关联方为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怡达化工有限公司、珠海怡达化学有限公司、关联人刘准先生、赵静珍女士、沈桂秀女士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解决了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需要担保的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且此次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控股股东、大股东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我们对《关于办理 2022 年关联方为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予以审议,并提请关联董事在审议相关议案时,依照相关规定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陈强              卞钱忠              孙涛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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