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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达股份: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0-19

怡达股份: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审慎查验的基础上,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董事长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董事长的选举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经审阅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本次选举的公司董事长和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

    3、本次选举的公司董事长和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相应职责所需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任职岗位的职责要求。

    4、综上,我们同意选举刘准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同意聘任刘准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蔡国庆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蔡国庆先生、柯亚芬女士、刘丰先生、吴逊女士、胥刚先生、胡文林先生、冷翔英女士、刘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孙银芬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陈强              卞钱忠              孙涛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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