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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721 深市 怡达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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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达股份: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01

怡达股份: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721          证券简称: 怡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0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达股份”或“本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1 年 9 月 30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1 年 9 月 3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30 日上午 09:15-09:25,09:30-11:30,下
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3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地点:江苏省江阴市西石桥球庄 1 号公司职工之家会议室

    5、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公司总股本 85,761,967 股,出席本次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9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40,540,5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271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会议。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戴林旋、侯珊珊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39,040,228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45.5216%。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3 人,代表股份 1,500,34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7494%。

    (4)中小投资者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9 人,代表股份 5,606,796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6.537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4,106,45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4.788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3 人,代表股份 1,500,34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1.7494%。

    6、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刘准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与会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议案 1.00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126,5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5120%;反对
1,414,0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488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92,7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7798%;反对
1,414,0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22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2.00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096,5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4380%;反对
1,444,0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562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62,7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2448%;反对
1,444,0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755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3.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126,5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5120%;反对
1,414,0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488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92,7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7798%;反对
1,414,0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22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戴林旋、侯珊珊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怡达股份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怡达股份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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