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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721 深市 怡达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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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达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01

怡达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721        证券简称: 怡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2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
次会议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下午 16:3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
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何长碧主
持,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监事为 3 人,实际出席会议并表决的监事为 3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有关监事会召开的有关规定。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即将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提名何长碧、汤芹洪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 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义务与职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上的《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1、提名何长碧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经表决,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提名汤芹洪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经表决,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对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进行投票选举。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何路群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
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根据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鉴于 1 名拟激励对象因提出离职申请并放弃认购全部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因此需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公告》。

    经表决,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
计划”)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授予条件成就,董事会确定
2021 年 9 月 30 日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经核查,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除 1 名拟激励对象因提出离职申请并放弃认购全部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外,
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与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相符。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以 24.61 元/股的价格向 535 名激励对象授予 341.3250 万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1 年 9月 30 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经表决,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9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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