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怡达股份 证券代码:300721 公告编号:2021-073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九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由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达股份”、“公司”或“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及归属安排后,可在归属期内以授予价格分次获授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且不得转让、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 341.6250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8576.1967 万股的 3.98%。本激励计划为一次性授予,不含预留。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四、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24.61 元/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归属登记之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与权益数量将依据本激励计划作以调整。
五、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计 536 人,包括在本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技术(业务)骨干。
六、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54 个月,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 3 期归属,每期归属的比例分别为 30%、30%、40%。
七、本激励计划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合法自筹资金,怡达股份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贷款担保,以及任何其它形式的财务资助。
八、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九、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 8.4.2 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十、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一、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十二、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目录
第一章 释义 ...... 5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6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7
第四章 激励对象确定的依据及范围...... 8
第五章 本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 10
第六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19
第七章 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210
第八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232
第九章 附则 ...... 25
第一章 释义
除非另做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释义项 释义内容
怡达股份、本公司、公司 指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本激励计划、本计划 指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
性股票 指 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获授并登记的本公司 A 股普通
股股票
包括在本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认为
激励对象 指 需要激励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对公司经营
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技术(业务)骨干。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
必须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时确定的,激励
对象获授公司每股股票的价格
有效期 指 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归
属或作废失效的期间
归属 指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
将股票登记至激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归属条件 指 本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第二类激励股票
所需满足的获益条件
归属日 指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
完成登记的日期,必须为交易日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业务办理指南》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1、若无特殊说明,本计划引用数据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或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若本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在尾数上存有差异,则为四舍五入的结果。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一、 本次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与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与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有效地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公司、股东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办理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二、 公司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及长期激励机制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有效期内涉及的股权激励计划为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4 日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授予登记完成
786,000 股限制性股票,占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80,585,000 股的 0.98%。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一、股东大会作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股东大会可在权限范围内将与本计划部分事宜授权董事会办理。
二、董事会是本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本计划的实施。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负责拟订、修订本计划并报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对激励计划审议通过后,上报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可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
三、监事会及独立董事是本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应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进行监督,并且负责审核激励对象的名单。独立董事应就本激励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四、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前或之后对其进行变更,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发表明确意见。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本激励计划安排存在差异,则独立董事、监事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归属条件是否成就发表明确意见。
第四章 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