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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达股份: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0

怡达股份: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721          证券简称: 怡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1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达股份”或“本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0 年 4 月 20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0 年 4 月 2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4月20日上午0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4 月 2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地点:江苏省江阴市西石桥球庄 1 号公司职工之家会议室

    5、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公司总股本 80,571,000 股,出席本次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7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43,608,8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1247%。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会议。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王月鹏、许桓铭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27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为 43,138,1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540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4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为 470,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42%。

    (4)中小投资者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60 人,代表股份 9,410,78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680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8,940,089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11.095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3 人,代表股份 470,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5842%。

    6、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刘准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与会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议案 1.00 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178,0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121%;反对42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9645%;弃权 1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979,9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4223%;反对 420,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4693%;弃权 1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84%。

议案 2.00 关于公司 2020 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需逐项表决。
议案 2.01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42,4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1.0926%;反对 424,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6982%;弃权 1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92%。关联股东刘准、沈桂秀、刘昭玄、刘芳、刘冰、刘坚、无锡神怡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蔡国庆、李凤珠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43,5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8456%;反对 424,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59%;弃权 1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384%。

议案 2.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42,4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1.0926%;反对 424,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6982%;弃权 1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92%。关联股东刘准、沈桂秀、刘昭玄、刘芳、刘冰、刘坚、无锡神怡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蔡国庆、李凤珠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43,5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8456%;反对 424,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59%;弃权 1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384%。
议案 2.03 发行对象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42,4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1.0926%;反对 424,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6982%;弃权 1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92%。关联股东刘准、沈桂秀、刘昭玄、刘芳、刘冰、刘坚、无锡神怡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蔡国庆、李凤珠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43,5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8456%;反对 424,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59%;弃权 1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384%。

议案 2.0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42,4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1.0926%;反对 424,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6982%;弃权 1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92%。关联股东刘准、沈桂秀、刘昭玄、刘芳、刘冰、刘坚、无锡神怡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蔡国庆、李凤珠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43,5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8456%;反对 424,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59%;弃权 1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384%。
议案 2.05 募集资金用途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46,5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1.1767%;反对 420,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6141%;弃权 1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92%。关联股东刘准、沈桂秀、刘昭玄、刘芳、刘冰、刘坚、无锡神怡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蔡国庆、李凤珠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47,6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9415%;反对 42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01%;弃权 1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384%。

议案 2.06 发行数量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42,4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1.0926%;反对 424,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6982%;弃权 1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92%。关联股东刘准、沈桂秀、刘昭玄、刘芳、刘冰、刘坚、无锡神怡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蔡国庆、李凤珠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43,5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8456%;反对 424,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59%;弃权 1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384%。
议案 2.07 限售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42,9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1.1029%;反对 423,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6880%;弃权 1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92%。关联股东刘准、沈桂秀、刘昭玄、刘芳、刘冰、刘坚、无锡神怡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蔡国庆、李凤珠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44,0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8573%;反对 423,700
股,占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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