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公司简称:怡达股份 股票代码:300721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存在该事
序号 事项 项(是/否/不 备注
适用)
上市公司合规性要 求
1 最近一 个会计年 度财 务会 计报 告是否被 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 定意 否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 个会计年 度财 务报 告内 部控制被 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 定意 否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 否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宜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否
5 是否已经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 是
6 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否
激励对象合规性要 求
7 是否包括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 否
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8 是否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否
9 是否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否
10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否
11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否
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12 是否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否
理人员情形
13 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宜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否
14 激励名单是否经监事会核实 是
激励计划合规性要 求
15 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 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 否
数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16 单一激励对象累计获授股票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否
17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是否未超 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 予权 不适用
益数量的 20%
18 激励对象 为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 的,股权激励 计划草案是 否已 不适用
列明其姓名、职务、获授数量
19 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从授权日起计算是否未超过 10 年 是
20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 是
股权激励计划披露完整性要 求
21 股权激励计划所规定事项是否完整 是
(1)对照《管理办法》的规定,逐条说明是否存在上市公司不
得实行股 权激励以及 激励对象不得 参与股权激 励的情形;说 明 是
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会否导致上市 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
件
(2)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是
(3)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
百分比 ;若分次实施 的,每次拟 授予的权益 数量及占上市 公司
股本总 额的百分比; 设置预留权 益的,拟预 留的权益数量 及占 是
股权激 励计划权益总 额的百分比 ;所有在有 效期内的股权 激励
计划所 涉及的标的 股票总数累 计是否超过 公司股本总额 的 10%
及其计算方法的说明
(4)除预留部分外,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应当披露 其姓名、职 务、各自可获 授的权益数 量、占股权激 励
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百分比;其 他激励对象(各自或者按适 是
当分类 )可获授的权 益数量及占股 权激励计划 拟授出权益总 量
的百分 比;以及单个 激励对象通过 全部在有效 期内的股权激 励
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1%的说明
(5)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或者授权日的确定方式、 是
可行权日、锁定期安排等
(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其确定方
法。如采 用《管理办 法》第二十 三条、第二十 九条规定的 方法
以外的 其他方法确定 授予价格、 行权价格的, 应当对定价 依据 是
及定价 方式作出说明 ,独立董事 、独立财务顾 问核查该定 价是
否损害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发表意见并披露
(7)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拟分次授出权益的,
应当披 露激励对象每 次获授权益 的条件;拟 分期行使权益 的,
应当披 露激励对象每 次行使权益 的条件;约 定授予权益、 行使
权益条 件未成就时, 相关权益不 得递延至下 期;如激励对 象包 是
括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 员,应当披 露激励对象 行使权益的绩 效考
核指标; 披露激励对 象行使权益的 绩效考核指 标的,应当 充分
披露所 设定指标的科 学性和合理 性;公司同 时实行多期股 权激
励计划的,后期激励计划公司业绩 指标如低于前期激励计划,
应当充分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是
(8)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程序;当中,应当明
确上市公 司不得授出 限制性股票以 及激励对象 不得行使权益 的 是
期间
(9)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和 是
程序(例如实施利润分配、配股等方案时的调整方法)
(10)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限 制性股票或者股票 期权公允
价值的确 定方法,估 值模型重要参 数取值及其 合理性,实施 股 是
权激励应当计提费用及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11)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是
(12)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 、分立、激励对象发生职务 是
变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如何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13)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 义务,相关纠纷或 者争端解 是
决机制
(14)上市公司有关股权激励计划 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
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的承诺;激 励对象有关披 露
文件存在 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导致不符合授 予 是
权益或者 行使权益情 况下全部利益 返还公司的 承诺。上市公 司
权益回购 注销和收益 收回程序的触 发标准和时 点、回购价格 和
收益的计算原则、操作程序、完成期限等。
绩效考核指标是否符合相关 要求
22 是否包括公司业绩指标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 是
23 指标是否客观公开、清晰透明,符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是否有 是
利于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
24 以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指标作为对 照依据的,选取的对照公司 不适用
是否不少于 3 家
25 是否说明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是
限售期、行权期合规性要求
26 限制性股票授权日与首次解除解限日之间的间隔是否少于 1 年 否
27 每期解除限售时限是否未少于 12 个月 是
28 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是否未超过激 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 是
的 50%
29 股票期权授权日与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是否少于 1 年 不适用
30 股票期权后一行权期的起算日是否不早于前一行权期的届满日 不适用
31 股票期权每期行权时限是否不少于 12 个月 不适用
32 股票期权每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比 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 不适用
股票期权总额的 50%
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中介机构专业意见合规性要求
独立董事、监事会是否就股权激励 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 是
33 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意
见
34 上市公司是否聘请律师事务所出 具法律意见书,并按 照管理办 是
法的规定发表专业意见
(1)上市公司是否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实行股权激励的条 是
件
(2)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是否符合《管理办法》的规定 是
(3)股权激励计划的拟订、审议、公示等程序是否符合《管理 是
办法》的规定
(4)股权激励对象的确定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 是
规的规定
(5)上市公司是否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 是
义务
(6)上市公司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否
(7)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否
和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8)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者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是否 是
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了回避
(9)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是
35 上市公司如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独 立财务顾问报告所发表的专 是
业意见是否完整,符合管理办法的要求
审议程序合规性要 求
36 董事会表决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董事是否回避表决 是
37 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股东是否拟回避表决 是
38 监事会表决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监事是否回避表决 不适用
39 是否存在金融创新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