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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721 深市 怡达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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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达股份: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12


证券代码:300721          证券简称:怡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2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衡审字(2019)00596号审计报告,确认2018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收入1,127,231,637.50元,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5,731,897.10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7,165,724.59元,以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27,165,724.59元为基数,母公司按净利润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716,572.46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71,766,101.91元,减2017年度利润分配16,030,000.00元,2018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180,185,254.04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公司资金使用,提议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拟以截止2018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80,88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2,132,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本次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
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理。
二、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说明

  公司上述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