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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达股份: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6-01

证券代码:300721          证券简称: 怡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2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8年5月31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议案》,本次董事会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已经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18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2、2018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认为相关激励对象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于2018年4月30日至2018年5月10日通过内部OA系统公示本

次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18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制定<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获得批准,同时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18年5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价格、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二、调整原因及调整方法

    (一)授予价格的调整

    1、调整原因

    经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0,15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

币现金(含税)。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5月25日,除权除息日

为:2018年5月28日。公司权益分派事项已于2018年5月28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

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的股份登记期间内,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等事项,公司应对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P=P0-V=16.14-0.20=15.94元/股。

    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二)激励对象、授予数量的调整

    1、调整原因

    因拟激励对象卞林峰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期间存在公司股票交易行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不再将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公司需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2、调整方法

    具体调整情况为:首次激励对象由63人调整为62人;首次授予数量由74

万股调整为73万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实际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和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公司《2018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因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拟激励对象卞林峰

在内幕信息期间存在公司股票交易行为的原因,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规定,因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拟激励对象卞林峰在内幕信息期间存在公

司股票交易行为的原因,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针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认为:怡达股份本次股权激励的首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及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授予对象、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七、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股票授予相关事项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