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21 证券简称: 怡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6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达股份”或“本公司”)于2018
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8年5月16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18年5月15日-2018年5月16日。其中,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6日上午9:30-11:30,
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
月15日下午 15:00至2018年5月16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地点:江苏省江阴市西石桥球庄1号公司职工之家会议室
5、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公司总股本80,150,000股,出席本次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7,392,624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1299%。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会议。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王月鹏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为47,373,7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106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为18,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6%。
(4)中小投资者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6名,代表股份12,803,5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5.974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12,784,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950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8,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36%。
6、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刘准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与会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373,7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01%;反对18,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8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24%;反对18,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上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1)。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376,4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58%;反对16,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8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35%;反对1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上的《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编号:2018-025)。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376,4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58%;反对16,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8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35%;反对1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上的《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告编号:2018-03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376,4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58%;反对16,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8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35%;反对1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上的《2017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18-021)、《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8-022)。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376,4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58%;反对16,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8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35%;反对1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上的《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28)。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376,4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58%;反对16,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8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35%;反对1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上的《2017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18-021)中的“第
十一节财务报告”部分相关内容。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376,4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58%;反对16,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8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35%;反对1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上的《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8-027)。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汇总表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66,7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73%;反对18,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关联股东刘准、沈桂秀、
刘昭玄、刘芳、刘冰、刘坚、无锡神怡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蔡国庆、李凤珠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76,7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79%;反对18,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关联股东刘芳、刘冰、
刘坚、无锡神怡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李凤珠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