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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川智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2

海川智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720        证券简称:海川智能    公告编号:2024-022 号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与时间:2024 年 5 月 21 日(星期二)14:30 开始;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2024 年 5 月 21 日(星期二),其中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9:15—9:25、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21 日 9:15-15:00;

    2、会议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黄龙村委会龙展路 3 号。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4、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 YINGZHENG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股东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08,398,28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5.6239%。

股份的 55.623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三)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均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00 《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8,398,28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与表决。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过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2.00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8,398,28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与表决。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过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3.00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8,398,28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与表决。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过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4.00 《关于制定<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8,398,28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与表决。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过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5.00 《关于制定<公司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8,398,28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与表决。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过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6.00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8,398,28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与表决。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过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7.00 《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8,398,28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与表决。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过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8.00 《关于<2023 年度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8,398,28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与表决。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过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9.00 《关于拟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8,398,28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与表决。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过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10.00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8,398,28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与表决。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过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11.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8,398,28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与表决。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12.00 《关于修订、制定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8,398,28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与表决。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过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法律意见书;

    3.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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