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于2024 年 4 月 26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2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2人,独立董事关天鹉、
陈春明出席了会议。与会独立董事共同推举关天鹉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 人和主持人。会议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规定。独立董事对拟提交至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形成决议如下: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2 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目前公司已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法人治理机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
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活动按照
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及内部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进行,在对子公司管理、资
本支出等方面进行有效的控制,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合理
性和有效性,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
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完善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2 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规定的相关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2 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
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文件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2023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意见:
1、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2、2023年度公司没有违反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审议程序的规定实行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2 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春明 关天鹉
日期: 2024年4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