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20 证券简称:海川智能 公告编号:2022-022号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投资概述
2022年1月4日,公司与成都芯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通科技”)、李睿、成都芯通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通软件或标的公司”)签署了《投资协议》,约定公司按照投资协议约定的条件以现金8480万元购买芯通科技持有的芯通软件20%的股权;同时公司向李睿提供8,000万元的可换股借款,并因此获得针对李睿或其控制的企业届时所持芯通软件股权的无条件的换股权(以下简称
“ 本 次 交 易 ” ) , 具 体 详 见 公 司 于 2022 年 1 月 7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署投资协议暨对外投资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号)。
二、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手方芯通科技的相关诉讼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2年1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号)中,披露了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手方芯通科技被成都市木林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木林森公司”)起诉,二审案号为(2022)川01民终119号,案件内容主要为芯通科技与木林森公司签署了物业服务协议,后芯通科技要求解除合同,木林森要求芯通科技支付拖欠的物业费和违约金。公司近日收到芯通科技的通知,上述案件的受理法院于2022年3月29日作出判决,判决芯通科技向木林森公司支付物业服务费77101.92元及违约金3855.10元,驳回木林森关于芯通科技支付违约金、承担诉讼费和保全费等其他诉讼请求,以及芯通科技的反诉请求。同时,法院认为:木林森物业公司应当在收到芯通科技的《解除合同告知函》后及时退出物业;芯通科技公司作为案涉房屋业主有权依照与木林森公司的物业服务合同解聘木林森公司,并另行选聘其他物业公司。上述判决为终审判决。
此外,公司近日收到芯通科技的通知,芯通科技称为了维护对其所有的芯通科技大厦的合法权益,芯通科技于2022年2月22日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香港谢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谢威公司”),主要诉讼请求包括确认芯通科技与谢威公司之间的合作协议终止、谢威公司及其关联公司返还“芯通科技大厦”全部物业并移交相关资料、谢威公司及其关联公司返还就“芯通科技大厦”收取的租金收益5000万元等。上述案件于2022年2月24日立案,并于2022年3月10日收到法院传票,案件开庭时间为2022年4月25日。同时,芯通科技就上述案件向法院申请对谢威公司进行财产保全,并于2022年3月23日收到财产保全情况告知书。
公司将继续密切关注芯通科技上述诉讼案件的进展,并敦促芯通科技尽快妥善解决和按约履行《投资协议》项下的义务。公司同时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芯通科技与谢威公司诉讼立案告知函》
2.《芯通科技与木林森诉讼进展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