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20 证券简称:海川智能 公告编号:2021-049 号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
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3.73元/股;
2、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03.68万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333%;
3、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本次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7月2日召
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选择自主行权模式的议案》等,同意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24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内可自主行权。本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103.68万份,行权价格为13.73元/股。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8 年 6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时董事会审议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审议了《关于核实<公司 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对此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18 年 6 月 27 日至 2018 年 7 月 7 日,公司通过内部公告栏对拟授予股
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
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于 2018 年 7 月 9 日针对上述事项
发表了《监事会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 年 7 月 12 日,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制定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
2018 年 7 月 23 日披露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
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8 年 7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18 年 8 月 9 日,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工作。股票期权简称:
海川 JLC1;股票期权代码:036297;股票期权授予日:2018 年 7 月 23 日;股
票期权的行权价格:38.11 元/股;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44 万
份,其中:首次向 2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40 万份,预留 4 万份。
6、2019 年 7 月 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授
予 数量的议案》,由于公司在 2019 年 6 月 12 日实施了 2018 年年度分红派
息、转增股本方案,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对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38.11 元/股调整为 25.21 元/股,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
予股票期权 144 万份,现调整为 216 万份,其中已授予数量 140 万份,现调
整为 210 万份。
2019 年 7 月 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18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 2018 年度绩效考核情况的核实,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达成;同时《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2 名激励对象在等待期内离职, 其已授予登记的 15 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票期
权激 励计划有效期内剩余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95 万份,激励对象调整为 25 人。
25 名激励对象 2018 年度绩效考核为优秀可以行权,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68.25 万份。
2019 年 7 月 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授予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预留股票期权期限于 2019 年7 月 12 日到期,而公司仍无向潜在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计划,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取消预留 4 万份的股票期权的授予。
7、2019 年 8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暨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因 1 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根据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公司需注销 3 万份已授予的股票期权。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剩余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92 万份,激励对象为 24 人,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67.20 万份。
8、2020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公司第二个行权期业绩考核未达标,导致公司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不能行权,合计 67.20 万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62%)。
9、2020 年 6 月 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对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由 25.21 元/股调整为 25.01 元/股。
10、2020 年 8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过行权
期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18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
权期行权期限为 2019 年 7 月 23 日至 2020 年 7 月 22 日。截至本次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届满之日,激励对象共计自主行权 0 万份, 到期未行权 67.20 万份。公司依照规定将该等到期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予以注
销。本次注销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剩余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57.60 万
份,激励对象 24 人。
11、2021 年 7 月 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和授予数量的议案》、由于公司在 2021 年 6 月 2 日实施了 2020 年年度分红
派息、转增股本方案,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对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
权价格和换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未行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25.01 元/股调整为 13.73 元/股,公司股权激励计
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未行权 57.6 万份,现调整为 103.68 万份。
2021 年 7 月 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
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 2020 年度绩效考核情况的核实,公
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达成,公司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03.68 万份,激励对象 24 人,该等
激励对象 2020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均为优秀,因此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
期权数量合计为 103.68 万份。
二、董事会关于公司满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说明
序号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的情
况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
1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 权条件。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
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2 适当人选;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 足行权条件。
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审计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