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人数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变更董事会成员人数构成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具体修订情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原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由5名董事
组成,设董事长1人。董事会成员中 组成,设董事长1人。董事会成员
1 包括3名独立董事。董事会成员应当 中包括2 名独立董事。董事 会成员
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知识、技能 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知识、
和素质。 技能和素质。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本次拟变更董事会成员人数构成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办人员,办理变更董事会成员人数构成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具体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