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20 证券简称:海川智能 公告编号:2021-024号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2020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0年5月19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公司拟在前述25,000万元的基础上,增加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后现金管理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为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同时公司授权董事长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由财务负责人经办具体购买事宜,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投资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投资,以增加公司资金收益。
2、投资额度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公司拟在前述25,000万元的基础上,增加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适
时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后现金管理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为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3、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应当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12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等),该等产品应当有保本约定或发行主体能够提供有效地保本承诺,不得参与风险投资类业务。
4、资金来源
为公司闲置的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5、投资期限及决策期限
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6、投资决策及实施
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管理层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签署合同或协议等。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建立投资台账。
二、投资风险分析、风险控制措施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购买保本型投资产品时,由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虽然上述投资范围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不排除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因此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为尽可能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机构。公司持有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金融资产,不能用于质押。
2、建立投资台账,及时跟踪、分析各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定期对各项理财产品的投资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门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该项授权下的具体投资情况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短期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适度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丰厚的投资回报。
四、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及意见
1、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增加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增加公司使用额度至不超过人民币 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增加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在资金安全风险可控、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增加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增加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合计金额为30,000万元的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增加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的事项。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海川智能本次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董事会已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履行了法定的必要审批和决策程序,有利于充分利用闲置资金,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川智能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