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20 证券简称:海川智能 公告编号:2021-018 号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1、经审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 年度公司(指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54,953,629.91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190,052,111.72 元,
减去 2019 年度分红 21,600,000.00 元和提取 2020 年度盈余公积金 5,495,362.99
元,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217,910,378.64 元。经统
筹考虑公司资金使用情况,公司拟定如下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预案: 以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108,000,000 股为基
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0 元(含税),合共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2,400,00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8 股,合共
转增股本 86,400,00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194,400,000 股。
股东应缴税费按《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执行。
若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告日后至利润分配实施时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
司目前的经营情况以及良好的发展前景而提出,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
3、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鉴于公司业绩持续增长,未来发展前景广阔,成长性持续向好, 2020 年度,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定,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7,309.57 万元,与同期相比增长 64.8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6,828.71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74.81%;营业收入21,826.44 万元,与同期相比增长 24.15%;公司未分配利润与资本公积较为充足,公司股本规模相对较小,为优化公司股本结构、增强股票流动性,充分考虑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 更好地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以回报全体股东,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议进行 本次送转方案暨利润分配预案。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并且上述利润分配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经审议的《关于制定<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利分配政策,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编制的《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