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20 证券简称:海川智能 公告编号:2018-035号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16日(星期三)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2018年5月15日(星期二)-2018年5月16日(星
期三),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
月16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年5月15日15:00-2018年5月16日15:00。
2、会议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黄龙村委会龙展路3号。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郑锦康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50,222,700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69.753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50,220,200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9.750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500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3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4,441,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6.168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4,439,000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6.165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500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0.0035%。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22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0%;反对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43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37%;反对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22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0%;反对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43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37%;反对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22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0%;反对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43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37%;反对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22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0%;反对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43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37%;反对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 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22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0%;反对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43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37%;反对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 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22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0%;反对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43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37%;反对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 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22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0%;反对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43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37%;反对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22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0%;反对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43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37%;反对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7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22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0%;反对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43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37%;反对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