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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川智能: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4

证券代码:300720          证券简称:海川智能       公告编号:2018-023号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

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 年度公司(指母公司)

实现净利润40,537,673.5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18,706,836.40元,减去2016

年度分红10,800,000.00元和提取盈余公积金4,053,767.35元,截止2017年12

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44,390,742.58元。经统筹考虑公司资金使用

情况,2017 年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止 2017年 12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72,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元(含税),

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为人民币14,400,000.00元(含税)。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2017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认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并且上述利润分配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制定<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利分配政策,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编制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我们认为公司2017年利润分配的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将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