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19 证券简称:安达维尔 公告编号:2024-028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19.01 元/股调整为 18.99 元/股,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1 年 1 月 12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相关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2021 年 1 月 13 日至 2021 年 1 月 24 日,公司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
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21 年 2 月 3 日,公司召开了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同时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1 年 3 月 12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与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5、2022 年 1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与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及修订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6、2022 年 1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及修订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修订《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及修订《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将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范围进行调整,在原激励对象范围的基础上增加董事。
7、2022 年 1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
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
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8、2022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调整《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相关文件中部分业绩考核指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
9、2022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了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同意调整公司《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相关文件中部分业绩考核指标。
10、2024 年 4 月 12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本次授予价格调整情况的说明
本次调整前,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
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19.21 元/股调整
为 19.01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披露的《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9 日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2 年 6 月 29 日,公司披露《2021 年年度权
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并于 2022 年 7 月 7 日实施完毕。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为:以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当日的公司总股本扣除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的股本总数 253,694,75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0 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二)调整方法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第九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三)调整结果
本次授予价格调整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为:
P=19.01 元/股-0.02 元/股=18.99 元/股
三、本次授予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针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与作废事宜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调整与作废事宜符合法律法规、《管理办法》《2021 年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