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19 证券简称:安达维尔 公告编号:2022-050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2年5月19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本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当日的公司总股本扣除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的股本总数253,694,7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
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
的,分配方案则按“分派比例不变,调整分派总额”的原则实施,剩余未分配
利润转结至以后年度。
2、公司已完成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253,694,750股,公司将以此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公司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253,694,7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
0.18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4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7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7月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2年7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2
年7月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205 赵子安
2 08*****536 北京安达维尔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 02*****089 乔少杰
4 01*****843 孙艳玲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年6月28日至登记日:2022年7月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顺义区仁和地区杜杨北街19号
咨询联系人:杜筱晨、张春城
咨询电话:010-89401156
传真电话:010-89401156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关于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