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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达维尔: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24

安达维尔: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719        证券简称:安达维尔        公告编号:2022-017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
同意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19.21 元/股调整为 19.01 元/股。现
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1 年 1 月 12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相关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2021 年 1 月 13 日至 2021 年 1 月 24 日,公司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
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21 年 2 月 3 日,公司召开了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同时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1 年 3 月 12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与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5、2022 年 1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与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及修订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6、2022 年 1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修订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及修订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修订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及修订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将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范围进行调整,在原激励对象范围的基础上增加董事。

  7、2022 年 1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
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调整事由

  2021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9 日公告了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
实施公告并于 2021 年 6 月 17 日实施完毕,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为:
以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当日的公司总股本扣除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的
股本总数 254,029,25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 元
(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0 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应对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本激励计划“第九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派息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3、调整结果

  调整后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P0-V=19.21-0.2=19.01 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实际影响

  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应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授予价格予以调整,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针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事宜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调整事宜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以及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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