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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达维尔: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24

安达维尔: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719        证券简称:安达维尔        公告编号:2022-018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 600,000 股。

    一、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1 年 1 月 12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相关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2021 年 1 月 13 日至 2021 年 1 月 24 日,公司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
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21 年 2 月 3 日,公司召开了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同时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1 年 3 月 12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与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5、2022 年 1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与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及修订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6、2022 年 1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修订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及修订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修订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及修订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将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范围进行调整,在原激励对象范围的基础上增加董事。

  7、2022 年 1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
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二、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中,4 名激励对象张志胜、邢鑫涛、赵德斌、黄威由于个人原因从公司(含全资子公司)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对应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25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2 名激励对象韩伟伟、陆阳因触发免职、降职、降薪、调岗等情况对应降薪后的薪资级别低于 T4+/M1+,对应全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15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2 名激励对象文军、李富荣因触发免职、降职、降薪、调岗等情况而降薪但降薪后的薪资级别仍在公司规定的 T4+/M1+及以上,需要按照其职务变更后的薪资级别调整其可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对应的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2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因此,本次将对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75 名调整为 69 名,首次授予部分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995 万股调整为 935 万股,作废 60 万股。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实际影响

  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鉴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中,4 名激励对象张志胜、邢鑫涛、赵德斌、黄威由于个人原因从公司(含全资子公司)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对应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25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2 名激励对象韩伟伟、陆阳因触发免职、降职、降薪、调岗等情况对应降薪后的薪资级别低于 T4+/M1+,对应全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15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2 名激励对象文军、李富荣因触发免职、降职、降薪、调岗等情况而降薪但降薪后的薪资级别仍在公司规定的 T4+/M1+及以上,需要按照其职务变更后的薪资级别调整其可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对应的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2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因此,本次将对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以上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的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在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审议,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针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作废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作废事宜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作废事宜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以及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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