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19 证券简称:安达维尔 公告编号:2022-003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赵子安先生、乔少杰先生、孙艳玲女士、葛永红先生、赵雷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周宁女士、徐阳光先生、郭宏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会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周宁女士、徐阳光先生已按照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郭宏先生已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第125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已结业,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郭宏先生已承诺在获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后,立即向公司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提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董事候选人人数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数的比例没有低于董事会人员的三分之一,拟任董事中兼任公司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上述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逐项表决选举产生。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特此公告。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5 日
附件: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 赵子安先生,196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自动控制系检测技术与仪器专业,本科学历,工程师职称。1987 年至1994 年任职于哈尔滨飞机制造公司;1994 年至 1997 年任职于哈尔滨航新电器有限公司;1997 年至 2001 年任职于广州航新电子有限公司。2001 年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赵子安先生目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89,817,478 股,占公司总股本 35.36%,
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另通过北京安达维尔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咨询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在咨询公司持股比例为 28.26%。赵子安先生与赵雷诺先生系父子关系,除前述情形外,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2. 乔少杰先生,196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精密机械与仪器专业,博士学历,研究员职称。1994 年至 2010 年,
任职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0 年至 2018 年 12 月,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
董事会秘书;2018 年 12 月至 2019 年 1 月,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2019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
乔少杰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份 5,008,68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97%。乔少杰
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
3.孙艳玲女士,196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自动控制系惯性导航与精密仪器专业本科,加拿大皇家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学历,工程师职称。1990 年至 2001 年,任职于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飞机设计所;2002 年至 2006 年,任职于北京维思韦尔航空电子技术有限公司。2006年至 2016 年 2 月,历任公司采购部经理、北京安达维尔航空设备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航设公司”)总经理、公司监事,2016 年 2 月至 2018 年 12 月,任公
司董事、副总经理;2018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孙艳玲女士目前持有公司股份 1,8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71%。孙艳玲
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4. 葛永红先生,1979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
学历,中国农业大学机械设计和制造及自动化专业本科,北京理工大学 EMBA,工程师职称。2002 年至 2004 年,任职于国家海洋技术中心;2004 年至今,历任北京安达维尔机械维修技术有限公司总工程师、航设公司副总经理、航设公司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董事、天津耐思特瑞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智能事业部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公司副总经理、天津耐思特瑞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智能事业部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葛永红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通过咨询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在咨询公司持股比例为 5.26%),除以上情形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5.赵雷诺先生,199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自动化专业本科,美国杜克大学工程管理学硕士研究生。曾先后就职于施耐德电气(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可以科技有限公司。2017 年 11 月至2018年 12月,先后曾担任北京安达维尔通用航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公司电子维修事业部副总经理。2018 年 12 月至 2019 年 1 月,任公司总经理助
理及公司民航销售中心总经理。2019 年 1 月至 2019 年 9 月,任公司董事、公司
总经理助理及公司民航销售中心总经理。2019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民用航空事业部总经理及公司民航销售中心总经理。
赵雷诺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赵雷诺先生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子安先生系父子关系,除以上情形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周宁女士,生于 1962 年 11 月,中国国籍。毕业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系
统工程博士。自 2001 年起执教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曾任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MBA 中心主任,现任经济管理学院教授。2020 年 5 月至今,任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3 月至今,任上海意略明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10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周宁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2.徐阳光先生,1979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专业,博士学历,教授职称。2007 年至 2009 年,任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研究工作员;2009 年至今,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任教,现任中国人民
大学法学院教授,2016 年 2 月至 2019 年 1 月,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0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徐阳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3. 郭宏先生,1967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哈尔滨工
业大学电机专业,博士学历,教授职称。1994 年 11 月至 1996 年 9 月,任职于
西安交通大学,博士后、副教授;1996 年 10 月至今,任职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现任自动化科学与电气工程学院长聘教授、电气工程学科责任教授。
郭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