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19 证券简称:安达维尔 公告编号:2021-019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21 年 3 月 12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
会确定以 2021 年 3 月 12 日为授予日,以 19.21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调整后的符
合首次授予条件的 75 名激励对象授予 995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本次激励计划已经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总计为 77 人,为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部分人员兼任董事)、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标
准确定。
4、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205 万股,约占本
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54,107,250 股的 4.74%。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 1,005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54,107,250 股的 3.96%,
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83.40%;预留 2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
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54,107,250 股的 0.79%,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
票总数的 16.60%。
5、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9.21 元/股。预留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相同。
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
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
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权益数量将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6、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84 个月。
7、本次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
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一)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四)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时间和归属安排如下表所
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属期 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25%
第二个归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属期 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授予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25%
第三个归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授予日起6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属期 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授予日起7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25%
第四个归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授予日起7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属期 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授予日起8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25%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时间和归属安排与上述首次授
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时间和归属安排均保持一致。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前,不得转让、抵押、质押、担保、
偿还债务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相应地,归属前不得转
让、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等。届时,若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
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激励对象当期计
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未申请归属或未满足归属条件而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
属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不得
递延至下期归属。
8、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1)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3-2026 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
度考核一次。在本次激励计划相应归属期内,所有限制性股票办理归属所须
满足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2023年 2023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不低于2.00亿
第二个归属期 2024年 2024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不低于2.40亿
第三个归属期 2025年 2025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不低于2.80亿
第四个归属期 2026年 2026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不低于3.20亿
注:①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公司合并报表所载数据;
②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的业绩预测和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
公司在各考核年度未分别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 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2)除上述业绩考核要求外,在本次激励计划相应归属期内,即在2023-2026 年四个会计年度,激励对象所属单位/部门当年业绩也须同时满足按上述“公司 层面业绩考核要求”进行分解后的单位/部门的相应业绩考核要求。如激励对象 所属单位/部门在各考核年度未分别满足分解后的相应业绩考核要求的,相关 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本次激 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 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 止本次激励计划。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在2023-2026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激励对象的个人年度绩效系 数考核结果应不低于0.6,如低于0.6则相关激励对象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具体按照公司相关年度的绩效考核方案执 行。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1 年 1 月 12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2、2021 年 1 月 12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相关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21 年 1 月 13 日至 2021 年 1 月 24 日,公司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
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21 年 2 月 3 日,公司召开了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同时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1 年 3 月 12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与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二、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均已满足,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关于首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