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修订对照表
2020 年 9 月 23 日,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对照修订情况
序号 原公司章程 修订后公司章程
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
民币 25,424.525 万元。 民币 25,410.725 万元。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 25,424.525 万股,均为普通股。 25,410.725 万股,均为普通股。
第四十二条 公司发生的交 第四十二条 公司发生的交
易(获赠现金资产除外)达到下列 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
标准之一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提交股东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 大会审议: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
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
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 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
作为计算依据; 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 作为计算依据;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
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
3 3,000 万元; 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 5,000 万元;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元;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 元;
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
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 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超过 3,000 万元; 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 超过 5,000 万元;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元。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
发生的交易仅达到上述第(三) 元。
项或者第(五)项标准,且公司最近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
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的绝对值低 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于 0.05 元的,可不经股东大会审议 本条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
批准。 项: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含购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 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原材料、燃料
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
本条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 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不含资产置
项: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含购 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
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
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 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
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 司除外);3)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
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2)对 贷款);4)提供担保(指上市公司为
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 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
等);3)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的担保);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6)
对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等);4)提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
供担保(含对子公司担保);5)租入 受托经营等);7)赠与或者受赠资
或者租出资产;6)签订管理方面的 产;8)债权或者债务重组;9)研
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7) 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10)签订许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8)债权或者债 可协议;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
务重组;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12)
10)签订许可协议;11)放弃权利(含 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13)
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 虽进行前述规定的交易事项但属于
利等);12)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公司的主营业务活动的、不属于本
件及本章程认定的其他交易。 条所称“交易”。
第四十三条 除提供担保、委
托理财等本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其他业务规则另有规定事项外,公
司进行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同
一类别且标的相关的交易时,应当
按照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
则,适用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新增第四十三条,后续条款 已按照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履行
4 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
自动顺延 范围。
公司与同一交易方同时发生本
规则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第二项至第
四项以外各项中方向相反的两个交
易时,应当按照其中单个方向的交
易涉及指标中 较高者作为计算标
准,适用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滚动发生委
托理财的,以该期间最高余额为交
易金额,适用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以协议约定的全部出资额为标准,适用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交易标的为股权,且购买或者出售该股权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以该股权对应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营业收入作为计算标准,适用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前述股权交易未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公司所持权益变动 比例计算相关财务指标,适用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的优先购买或认缴出资等权利,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以该控股子公司的相关财务指标作为计算标准,适用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公司放弃或部分放弃控股子公司或者参股公司股权的优先购买或认缴出资等权利,未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但持有该公司股权比例下降的,应当以所持权益变动比例计算的相关财务指标与实际受让或出资金额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适用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公司对其下属非公司制主体、合作项目等放弃或部分放弃优先购买或认缴出资等权利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且达到本规则第四十二条规定标准的,公司应当披露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的审计报告,审计截止日距审议该交易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日不得超过六个月;交易标的为股权以外的非现金资产的,应当提供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距审议该交易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日不得超过一年。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应当由符合
《证券法》规定的证券服务机构出
具。
公司购买、出售资产交易,应
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
者作为计算标准,按交易类型连续
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达到最近一期
经审计总资产 30%的,除应当披露
并参照前款规定进行审计或者评估
外,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已按照前款规定履行相关义
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
围。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
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
等,可免于按照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的规定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上市公司发生的交易仅达到